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根据《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科学指导、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省际间品种引种工作,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制定了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详见附件),并经第三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八次主任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国家审定稻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
2.国家审定小麦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
3.国家审定玉米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
4.国家审定棉花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
5.国家审定大豆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
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2016年7月16日
(转自农业部)